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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图试水加密币投资 会否引发更多公司效仿?
2021.03.08 21:15 财联社记者 林汉垚

财联社(上海,记者 林汉垚)讯,3月7日港股上市公司美图发布公告,称于2021年3月5日在公开市场交易中购买了15000单位的以太币和379.1214267单位的比特币,这两种加密货币的总对价分别约为2210万美元和1790万美元,未来美图可能还将购买6000万美金的加密货币。由此,美图也成为公开宣布购买加密币的中国公司。

欧科云链首席研究员李炼炫认为,此次美图购买加密币,是因此前特斯拉投资加密币所引起的后续效应。亦有多位“币圈”的人士认为,美图作为在港股上市的中国企业,购买比特币这一事件本身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北京市法学会互联网金融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系教授胡继晔表示:“在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投资方面,国外已将其视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资产。目前我们国家对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并不禁止,也不支持,其态度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保持一致。”

世界多家上市公司配置加密数字资产

今年2月初,特斯拉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显示,特斯拉已经购买了价值15亿美元的比特币,并宣布将在不久的将来接受比特币付款。

在李炼炫看来,美图作为在港上市的中国企业,购买比特币这一事件本身就有很大的标志性意义。这意味着比特币在逐渐脱离“小众投资”,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为“数字黄金”。同时,他也对未来会不会有更多的中国上市公司购买比特币表示期待。

据了解,英、美、德等国均有不少上市公司在其资产配置上选择了加密货币。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4家在世界不同地区的上市公司选择配置数字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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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开发者谢锦斌认为,这些上市公司配置数字资产到公司负债表,一是想对抗通货膨胀,尤其是在美联储1.9万亿美元的刺激计划实施后可能带来的高通胀;二是可以提升公司业绩表,拉升股票。他举例说:“特斯拉在比特币上赚了过去一年卖车的钱,股票涨了,高管股票激励也就多了。”

香港准许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100%投资虚拟资产的基金

香港作为亚太地区数字资产领域合规监管的先锋,对亚洲数字资产市场发展起着巨大且积极的领导作用。不仅有美图这样的上市公司直接进行数字资产配置,近日,火币科技子公司火币资管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批,获准发行100%虚拟资产的基金。

3月4日,火币科技发布公告,其全资资产管理附属公司火币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币资管”)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即香港证监会)批准申请, 允许火币资管根据《适用于管理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的持牌法团的标准条款及条件》发行100%投资于虚拟资产的基金。

据介绍,此前,火币资管所申请到的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发的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资产管理)牌照所发行基金仅能投资不超过10%的虚拟资产。升级后,其发行基金则可全部投资于虚拟资产。火币资管作为持牌的虚拟资产管理公司,在资管及基金层面都将受到香港证监会监管。但是,火币科技亦向财联社记者表示,目前火币基金的产品只面向香港证监会定义下的专业投资者,并不面向散户销售。

深链财经创始人王鹏表示,火币科技子公司获批牌照反映出香港监管层对于加密货币产业的认可和积极响应,自2020年开始,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资产已经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主流机构和监管层的认可,香港的主动监管以及批准火币的牌照也是对趋势的顺应。

同时王鹏预测,未来在香港会有更多加密货币基金出现。他表示,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火币资管的这种合规基金其实不失为一种参与加密货币的好的选择。不过其吸引力到底有多大还有待观察,美国的灰度信托基金有不少机构投资者,但很多投资者都是做套利操作。

据了解,目前火币资管正在发行的是一只多元化基金产品,仍按此前的第4类及第9类规定的“平衡型基金90%+虚拟资产配置10%”的策略操作。火币资管表示,未来还将会发行三只虚拟资产基金,分别为比特币追踪基金,以太坊追踪基金和多策略虚拟基金。

火币资管首席执行官吴雪静表示:“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人可以选择适宜自己的产品,可选多元化基金仅含部分虚拟资产,到指数类比特币或以太坊基金,再到主动管理策略的多币种虚拟资产基金。”

算力智库创始人燕丽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火币科技子公司火币资管获准发行100%虚拟资产的基金,为大陆投资者参与加密货币投资提供了一种很好的方式。当投资者不清楚如何进行加密货币交易时,可以通过买入港股中具有加密货币概念的股票来间接进行加密货币的投资。

加密币的国内属性定位仍是“虚拟商品”

虽然目前加密货币不断被机构看好,不少上市公司选择买入,但是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向财联社记者表示,认识和接受需要时间,加密货币的发展依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他表示,上市公司持有加密货币是一种正常的尝试,一般来说不会很大比例持有。“数字货币是热点,但也就是近几年的事情,今年之前总市值并没有很大。”

早在2013年12月5日,央行等五部门即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强调比特币不是货币,仅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能在货币市场流通,金融机构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门又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并对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进行了清理整顿和取缔。

不过,胡继晔认为,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把比特币定义为“特定虚拟商品”,“特定”说明不是一般等价物,“虚拟”表明其没有实体,“商品”最重要,说明是有价值的、可以交易的。所以从法理上来讲,我国并没有禁止比特币的交易,现实中也有因比特币纠纷的司法判例,这些判例都认可了比特币属于有价值资产的性质。因此,我国法律是认可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作为一种特定虚拟商品、虚拟资产的法律地位的。

事实上,2018年,G20常设的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在《加密数字资产影响未来金融稳定的潜在机制》中表示,加密数字资产是一种私有资产,主要依靠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本技术作为其内在价值的部分支柱。加密数字资产具有数字化交易方式功能和特点。G20很多成员国都有受监管的金融机构在投资、交易加密数字资产或加密数字资产衍生品。

FSB一直在监控着加密数字资产相关的潜在金融稳定风险,也意识到加密字币底层分布式账本技术可能在未来大有益处,在证券结算、资产登记、交易报告和普惠金融等方面有广泛应用。

基于加密数字资产的匿名特性,如果违反监管规定,难以找到责任主体,欺诈投资者、洗钱、恐怖主义融资、规避制裁、逃税、规避资本控制等问题就会更加严重。鉴于很多加密数字资产平台在本质上是跨国界的,这些问题需要国际协调。

胡继晔表示,中国作为FSB的重要成员国,FSB的上述观点对我们很有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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