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①本次诉讼源于控股股东内部纠纷,原告梁锡林以“合伙目的无法实现,各方经沟通未能达成一致”为由,请求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判令解散闰康生物; ②市场观点认为,实控人拆分叠加控股股东面临解散诉讼,令硕世生物控制权格局步入不稳定阶段。
《科创板日报》7月30日讯(记者 史士云)昨日晚间,硕世生物(688399.SH)连发多条公告,披露其控股股东遭到起诉,公司实控人也同步发生变更,由原来的三个人变成了一个人,公司控制权或再生变。
针对控制权变动及控股股东涉诉事宜,《科创板日报》记者今日多次致电硕世生物证券部,截至发稿,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硕世生物发布的第一份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闰康生物”)日前涉及诉讼,其有限合伙人梁锡林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闰康生物。
本次诉讼源于控股股东内部纠纷,原告梁锡林以“合伙目的无法实现,各方经沟通未能达成一致”为由,请求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判令解散闰康生物,并由闰康生物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截至目前,闰康生物持有硕世生物3417.02万股,占总股本的27.53%,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再进一步拆解闰康生物的股权结构来看,梁锡林、泰州硕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房永生分别持有闰康生物71.88%、20.13%和7.99%的股份,同时,房永生担任闰康生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对于此次诉讼,硕世生物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目前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多米诺骨牌的连锁效应继续传导。硕世生物披露的另外一份公告显示,经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梁锡林和王国强的一致同意,原一致行动协议自2026年7月29日起提前终止。
根据公告,自终止之日起,上述三方之间一致行动关系正式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房永生、梁锡林、王国强变更为房永生一人,后两者退出实际控制人范围。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由5086万股调整为40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0.97%变更为32.24%(变动原因系王国强持股不再纳入合并计算,非股份增减持所致)。
在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前,房永生先生未直接持有硕世生物股份,而是通过多家合伙企业合计支配公司4002.36万股的表决权,占总股本32.24%。
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梁锡林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任职,而是以有限合伙人身份间接持有闰康生物、泰州硕源、泰州硕康相关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王国强则仍直接持有公司8.73%的股份,并继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及重大事项决策。
资料显示,硕世生物原实控人房永生、梁锡林、王国强早在2015年12月30日就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三方约定共同控制上市公司,初始协议有效期至公司上市满三年。
2019年12月5日,硕世生物完成上市,首份协议于2022年12月5日到期,此后三方又分别于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连续续签协议,约定针对公司各项决策事项保持行动统一,直至此次三方的提前“散伙”。
硕世生物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不过,硕世生物提醒,由于控股股东现处于涉诉状态,如果最终法院判决控股股东败诉,即法院支持梁锡林解散闰康生物的诉求,房永生将不再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一步发生变化。
市场观点认为,实控人拆分叠加控股股东面临解散诉讼,令硕世生物控制权格局步入不稳定阶段。短期来看,本次仅为实控人结构调整,对公司日常经营暂无明显冲击,但中长期,控股股东解散诉讼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法院判决合伙企业解散并进入清算,公司第一大股东主体将不复存在,股权结构重新洗牌,公司治理、战略发展均可能迎来调整。
硕世生物专注于体外诊断试剂、配套检测仪器等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拓展到体外检测服务领域,其拥有700多个产品,主要应用于传染病防控、临床检测、大规模人口筛查、优生优育管理等领域。
2025年,硕世生物据实现营收3.39亿元,同比下降3.02%,归母净利润为-4107.85万元,相较于2024年同期的-200.17万元,亏损同比显著扩大。
今年第一季度,硕世生物实现营收7858.4万元,同比下降14.22%,但盈利端有所改善,实现归母净利润2112.22万元,同比增长了64.77%。
值得一提的是,受集采、DRG/DIP支付改革、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套餐解绑”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近年体外诊断行业整体承压,行业企业普遍面临盈利空间收窄,市场竞争加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