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当前没有启用javascript,网站无法正常访问。请开启以便继续访问。
媒体矩阵
创投日报
财联社 AI daily
科创日报
新消费日报
创业服务PE/VC服务城市服务未上市公司路演笔记
罕见!贵阳银行取消一款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新规倒计时多数机构仍在密集“换锚”
原创
财联社记者 郭子硕
2026-08-21 23:28
①与业内普遍的公式化调整不同,贵阳银行近日选择了一条特殊路径——直接取消旗下“爽银财富—周周宝”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
②贵阳银行因无理财公司牌照、产品由自营渠道代销,或是其敢于“吃螃蟹”的关键背景。
③新规正式实施仅剩最后十天,多家机构仍在密集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表达方式。

财联社8月21日讯(记者郭子硕)距离《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仅剩最后十天,银行理财市场正经历一场业绩比较基准的深度调整。

然而与业内普遍的公式化调整不同,贵阳银行近日选择了一条特殊路径——直接取消旗下“爽银财富—周周宝”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

据该行今日公告,除周周宝直接取消基准外,“爽银财富”系列另有80余款存续理财产品也将同步由固定数值或区间型表述改为公式化表达,启用时间多在2026年9月1日。

有分析人士认为,新规允许满足相关条件的产品不披露业绩比较基准,但受制于外部代销渠道压力,绝大多数机构不会轻易尝试;贵阳银行因无理财公司牌照、产品由自营渠道代销,或是其敢于“吃螃蟹”的关键背景。

周周宝直接撤掉业绩比较基准,多款产品切换指数锚定模式

贵阳银行今日发布公告,对“爽银财富”系列存续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及浮动管理费计提标准进行调整。其中,“爽银财富—周周宝”调整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为1.50%—2.60%,调整后直接“取消业绩比较基准”,启用时间为2026年9月1日。

image

按照《办法》规定,公募产品成立不足一个月披露过往业绩的,应当同时披露产品业绩比较基准。除此之外,资产管理产品可以不披露业绩比较基准。

除周周宝外,该行“爽银财富”系列另有80余款存续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普遍采用行业主流整改路径,从原有的固定数值或区间型表述,改为挂钩中债指数、沪深300指数、银行存款利率等的公式化表达。

例如,“爽银财富—金债定期薪旺365”由2.3%—4.6%调整为“中债新综合全价(1—3年)指数×90%+沪深300指数×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5%”;“爽银财富—爽钻180”由2.05%—3.05%调整为“国有四大行整存整取3年期平均存款利率×100%+0.2%”。

该公告显示,此次修订涵盖业绩比较基准、浮动管理费计提标准等事项。其中,定期定开型产品将在公告发布后的下一个开放期进行修订并启用;每日开放型产品将在2026年9月1日统一修订并启用。

贵阳银行理财产品半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上半年末,该行存续理财产品余额约201.89亿元,存续余额同比下降约3.26%,全部为公募净值型固定收益类产品。

新规允许不披露,业内为何少见?

此轮密集调整的直接背景,是2025年底颁布、即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办法》。《办法》首次对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三类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统一规范。

近期整改已经在全行业铺开,招银理财、兴银理财、平安理财等多家理财公司近期密集将旗下产品基准由固定数值或区间型表述改为挂钩债券指数、存款利率的公式化表达。

比如,兴银理财将某款产品的基准从“年化1.60%—2.00%”改为“中债-新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40%+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60%”;平安理财则将某固收类产品基准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中证REITs全收益收益率×5%+活期存款利率×5%”。

新规赋予机构一定选择权。《办法》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可以不披露业绩比较基准。

“取消业绩比较基准在理论上合规,但在实践中非常少见。”冠苕咨询创始人、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告诉财联社记者,理财公司通常不会选择这一路径,主要因为若由外部银行代销,不披露业绩比较基准会给渠道销售带来较大困难。而贵阳银行并无理财牌照,产品由自营渠道代销,或因此顾虑较少。

对于周周宝取消基准的原因,周毅钦分析或存在两种可能:一是产品或处于压降周期,该产品存量客群规模偏小,机构本身或有收缩该条产品线的意向,调整信息披露方式或释放出相应信号;二是该产品经过长期运作已经形成稳定的存量客群,产品口碑已经成型,投资者对于这款每周开放申赎产品的收益、波动特征已有充分认知,业绩比较基准不再是主要的投资决策依据,拿掉业绩比较基准,对产品申赎和销售端带来的冲击相对有限。

2103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合作伙伴
科创板日报 ©2019-2026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沪ICP备14040942号-11沪公网安备31010402006048号
举报电话:021-54679377转617举报邮箱:jinran@cl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