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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注册制仍需审核部门提出实质性要求
2019.06.29 09:43 金融时报

6月28日,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15个问答涉及对科创板注册制的理解、证监会与交易所在科创板实施注册审核中的职能定位、科创板如何体现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科创板更加市场化的交易机制、科创板特有的交易制度安排、不施行T+0交易制度的考虑、如何提高发行定价合理性、如何看待“跟投”制度、如何理解有关特殊股权结构企业上市的制度安排、如何理解对股东减持的制度安排、如何认识退市制度、如何严厉打击欺诈发行、如何理解较高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个人投资者如何参与交易以及科创板如何考虑投资者民事权益救济安排等具体内容。

注册制的基本特点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比较短,科创板注册制仍然需要负责股票发行注册审核的部门提出一些实质性要求。

证监会与上交所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中的有关职责有着明确划分。其中,上交所负责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上交所审核后,认为企业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将审核意见及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报送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证监会主要承担以下三个方面的职责:一是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二是对上交所审核工作进行监督,三是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始终坚持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建立了更加全面、深入和精准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三是在发行审核环节更加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质量;四是在持续信息披露方面,科创板也作出了差异化安排。

对于如何看待科创板没有引入T+0交易制度,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现阶段引入T+0制度可能引发以下风险:一是加剧市场波动。目前我国A股市场换手率较高,“炒小、炒差、炒新”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引入T+0制度可能诱使中小投资者更加频繁地交易股票,虚增了市场中的资金供给,对证券价格产生助涨助跌的效果。二是不利于投资者利益保护。相比于进行高频交易的专业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在交易技术和交易设备方面都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贸然引入T+0制度会造成证券市场的不公平,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三是为操纵市场的行为提供了空间。在现行交易制度下,通过一买一卖来操纵股票价格至少需要两个交易日的时间,而在T+0交易制度下,股票可以在一个交易日内多次换手,频繁交易为操纵市场的行为提供了更多便利。因此,科创板从维护市场稳定运行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发,暂未引入T+0交易制度。

科创板建立了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该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定价;二是充分发挥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作用;三是鼓励战略投资者和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新股发售。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科创板参考韩国科斯达克(KOSDAQ)市场的现有实践,引入了保荐“跟投”制度,加大保荐机构的把关责任。在操作安排方面,一是“跟投”主体应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二是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三是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四是“跟投”认购的股份有24个月的锁定期。

科创板在股东减持方面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一是保持科创企业控制权和技术团队的稳定,二是对尚未盈利公司股东减持作出限制,三是进一步优化股份减持方式,四是为创投基金等其他股东提供更为灵活的减持方式,五是强化减持信息披露。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股票市场本质上是以信息为基础的交易市场,信息的质量决定着资本流动的方向以及资源配置的效率与效果。科创板要真正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必须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厉打击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目前,证监会正在积极利用法律修改的机会,推动国家立法机关进一步强化对欺诈发行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追究。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建议,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在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及《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等规定,全面了解和掌握可能存在的风险要素,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审慎参与科创板投资,避免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科创板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自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帮助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民事权益救济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证监会将在加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积极开展支持诉讼实践等方面作出专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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