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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后,互联网医疗受期待,这些特殊医保政策该如何解读?
2020.02.25 20:49 特约研究员曲晓良|科创板日报

《科创板日报》(文\特约研究员 城域集团副总、原乌镇互联网医院副院长曲晓良)讯,互联网电商平台的存在降低了买家与卖家的沟通成本,互联网外卖平台的出现直接把美食送到了家门口,这些互联网工具都创造了新价值。

那么,互联网医疗服务如何成为实体医院的补充,并有效缓解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及创造价值?

在过去很长时间内,投资者、业内都对此满怀希望,但不可否认的是用户和产业之间还离得很远。疫情拉近了二者的距离。据新华社统计,疫情期间共有10余家互联网医疗平台推出在线问诊专页,200多家公立医院开展新冠肺炎免费互联网诊疗或线上咨询,服务近千万人次。

这种火爆是否可持续?这一新型服务方式有何评述?

对互联网医疗的定性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在卫健委连续六版的类指南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中,从没有明确定性和阐述互联网医疗在疫情防护中的真实价值和意义。这说明互联网医疗对疫情防控的帮助尚缺乏严谨的科学评估和真实的证据链。

从国家层面来看,提及互联网医疗的共有三份官方文件:《关于设立应对疫情心理援助热线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化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规划函〔2020〕100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112号》。

上述第一份文件要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具有精神科特长的综合医院)、高等院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可在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共青团、文明办、残联等对应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设立热线,并负责热线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二份文件则指出:充分发挥各省份远程医疗平台、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等平台作用,依托各省级卫生健康委网站等,集中汇聚已经注册审批的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平台及相关医院网站的服务链接,开展网上义务咨询。

第三份文件表示:要统一建立全省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服务管理平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利用本单位的互联网医院平台、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官方网站、官方新媒体平台等平台开展网上免费咨询。

从上述三份文件中可提炼出以下信息:一是互联网医疗平台的依托机构为政府部门、学术组织及医疗机构开办的服务平台或网站;二是互联网医疗的合法从业者为具备资质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等;三是对“互联网咨询”与“互联网诊疗”进行了实用范围的描述。

互联网医疗与医保

其次,我们再来谈一谈与公众最相关的费用问题,即互联网医疗是否纳入医保。目前,互联网医院的营利困境主要是支付问题,单纯靠民众自费很难撑起互联网医院的发展。已出台政策的省市如下:

2月10日,浙江省医保局在国内率先开通互联网诊疗医保在线结算

具体要求为:

各地具有互联网诊疗条件和积极性的医院,向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并在保证支付安全前提下,对网上慢病复诊相关费用给与支付。目前仅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的参保人员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诊及相关图文、电话咨询服务产生的医疗费用暂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保标准结算。

其中在线复诊的诊疗费10元,由医保基金支付9元,个人只需承担1元。在线复诊开具药品处方后,产生的医疗费用除自理和自费外,按年度与线下医疗费合并计算。

杭州、宁波、温州、台州、衢州等设区市和省本级已陆续开通慢病线上医保支付与配送业务。

2月13日天津市医保局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

具体要求为:

已注册审批的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平台在与实体定点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基础上,应签订互联网诊疗服务补充协议,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平台与其依托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共用一个医保额度管理指标。

使用本机构注册医师向参保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注册医师无需重复办理医保服务医师相关手续。依托其他医疗机构在津注册医师向参保患者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应按规定办理医保服务医师多机构执业手续。医保服务医师、参保患者电子实名认证。按照接口规范改造内部系统,实现医保在线支付。

互联网诊疗服务不包括:首诊参保患者诊疗服务,危急重症参保患者诊疗服务,需前往实体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化验、影像等检查的诊疗服务等。

定点医疗机构可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规定开展药品配送服务,并逐步实行药品电子监管码销售。配送药品发生的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配送单位定价要科学合理,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月19日江苏省医保、卫健联合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部分医疗服务的通知》

具体要求为:

医保定点医院中经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互联网医院,可以为在本设区市参保的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病人提供“互联网+”门诊医疗服务。向医保部门备案后,患者就诊和取药可以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现行价格执行,不得重复收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同等的支付政策,执行相同的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复诊,医保支付标准均按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支付。

信息系统能实现相关功能的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医保经办机构。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在患者本人个人账户中扣除或通过关联的银行卡等途径支付;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统一结算。

不直接面向患者的服务,不属于诊疗活动的服务,非医务人员提供的服务,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查房、医学咨询、教育培训、科研随访、数据处理、医学鉴定、健康咨询、健康管理、便民服务等,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月23日上海医保部门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纳入医保支付

具体要求为:

本市具备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常见病和慢性病参保患者复诊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从以上医保政策来看,可总结一下几条共性:

1、互联网医院申请医保,其所依托实体医院是定点医院是第一前提。

2、要在所依托实体医院定点协议的基础上二次申请互联网医院的定点资质。

3、互联网医院与实体医院共用统一总额。

综合上述内容,我认为:

1、互联网医院需具备卫健委的合规资质,其所依托实体医院是定点医院,是申办医保的两个资质前提。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对接监管平台、医保系统是两个技术前提,平台具备三级等保认证、电子签名认证是两个数据安全前提。

2、互联网医院申请医保要在所依托实体医院定点协议的基础上二次申请,并与实体医院共用统一配额会导致线上线下争利,不利于互联网医院的发展。整体来说大大利好实体医院互联网医院夫的发展,对于第三方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还需要更多的研讨。

3、总体来说政策利好,前景光明,拟投资互联网医疗、智慧医疗的投资者,和坚持中的创业者都可以“待价而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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