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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中信博科创板IPO:海外收入占比超4成 第七大股东控股方东方日升“神助攻”?
2020.04.09 13:01 王俊仙|科创板日报

《科创板日报》(记者 王俊仙)近日,中信博在上交所披露招股书,选用第一套上市标准,正式加入科创板IPO队伍。中信博拟募资约6.81亿元,高于此前申报创业板上市时金额(5.22亿元),但所投项目与此前申报创业板上市时相同。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中信博近年来业绩大涨,除了大举扩张海外业务外,或还与其第七大股东关联方加大采购有关。

海外扩张助力业绩大涨

事实上,早在2017年9月,江苏证监局就确认了中信博IPO辅导备案日,当时辅导券商为国泰君安,但在去年6月报送证监会申请创业板上市的材料中,中信博辅导券商变更为安信证券,当时拟募资5.22亿元,用于“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但3个月后被列入终止审查名单。

1月6日,江苏证监局披露中信博上市辅导备案情况,公司拟赴科创板上市,辅导券商为安信证券。

对于其终止创业板上市,转向科创板的原因,4月9日,中信博方面向《科创板日报》记者称:“公司战略规划调整”。

资料显示,中信博主营光伏跟踪支架及固定支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其表示,公司光伏支架的出货量及市场占有率位居世界前列。2016年至2018年,公司跟踪支架年出货量分别位列全球第五、第四及第四。

2017年-2019年,中信博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5.8亿元、20.74亿元和22.82亿元,实现的归母净利润为4318.14万元、9724.24万元和1.62亿元,在2019年营收同比增长10.04%的基础上,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增近七成。

分销售地区来看,中信博来自于海外的收入对其业绩大增起到重要作用。

根据招股书,中信博内销收入从2018年的15.63亿元降至2019年的13.15亿元,但其外销收入连续三年增长,且2019年为9.58亿元,同比2018年增长近九成,在营收中占比达到42.16%。

今年业绩或受海外疫情影响

中信博表示,公司已在香港、日本、美国、印度成立了子公司,并在欧洲、中东、东南亚、拉丁美洲等地区布局了销售与服务网点,公司产品累计已销往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销售网络遍布全球,报告期内海外销售收入逐年快速增长。公司进一步开拓了墨西哥、哈萨克斯坦、越南、阿曼、巴西等全球新兴光伏市场项目,外销毛利率整体较高。

与此同时,中信博预计,未来公司产品外销金额预计将逐渐增大。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新冠肺炎全球蔓延或将对中信博2020年业绩造成影响。

中信博表示,本次全球爆发的疫情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延迟复工导致公司一季度的产能利用率较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发货及时性。虽然公司目前已经顺利复工,生产经营已重回正轨,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新冠肺炎疫情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是若后续疫情出现不利变化,整个公司可能会再次面临生产停工的风险。②如果全球范围的疫情长期无法得到控制,可能会导致下游光伏电站投资增速及建设进度放缓,从而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山东航禹光伏董事长丁文磊告诉记者:“目前国内光伏企业生产生活秩序恢复,而海外疫情扩散,特别是原来的光伏组件主要出口地区欧洲面临更多不确定,导致出口受阻,会对我国光伏企业出口带来一定影响,或会形成短期的供过于求甚至一定库存。”

第七大股东关联方“神助攻”?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中信博2019年业绩大增的同时,前五大客户中还出现第七大股东关联方。

2019年,中信博第一大客户与2018年相同,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额3.2亿元,而2018年第二大客户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降为第三大客户,销售额1.79亿元,取代其位置的是东方日升。

2019年,东方日升突然成为中信博第二大客户,中信博向东方日升销售2.46亿元,而东方日升却并未出现在中信博2017年和2018年前五大客户名单中。

值得注意的是,中信博与东方日升还存在另一层关系。原来,东方日升(300118.SZ)间接参股中信博,不过这并未在中信博招股书申报稿中披露。

资料显示,2017年4月,绿沺投资参与中信博增资,以7454万元认购了258.79万股,截至目前,绿沺投资为中信博第七大股东,持股数310.55万股,持股比例3.05%。

天眼查信息显示,上市公司东方日升通过全资子公司博鑫投资,全资控股绿沺投资。

在东方日升2018年报中,将对中信博的投资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表示,中信博在光伏支架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也是公司重要的供应商之一。因此,该项股权投资为公司业务战略性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由此可见,东方日升与中信博合作由来已久。但为何东方日升在2019年突然加大中信博产品的采购呢?

4月9日,中信博方面回复《科创板日报》记者称,公司与东方日升之间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不存在利益倾斜。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应收账款。

东方日升内部人士则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受531政策影响,光伏企业对光伏建设电站的投放基本都往海外转,日升香港是我们公司海外电站投资平台,海外业务增长是很正常的,中信博也不例外,它是光伏支架龙头企业,我们选择龙头企业产品很正常,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突击采购。”

与东方日升不存在关联交易

根据招股书,中信博第二大客户名为东方日升,但具体包括东方日升及其旗下6家公司:常州斯威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芮城县宝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Risen Energy(Australia) Pty Ltd和Risen Energy(Hong Kong) Co.Ltd(下称“日升香港”)。

其中,日升香港同时位列中信博2019年应收账款第二名。

资料显示,东方日升分别在香港和内地设立了全资公司日升香港和日升电力,作为境外、境内的电站投资运营平台,专注于国内外光伏电站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及EPC总承包。

截至2019年末,中信博对日升香港的应收账款余额为9450.66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为10.39%,坏账准备472.53万元。

中信博在招股书中认为,日升香港与公司为“非关联方”。

从股权关系上来看,日升香港和绿沺投资均为东方日升下属企业,但绿沺投资持有中信博比例不超过5%。

一位资深律师告诉《科创板日报》记者,关联方的认定,主要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列明的情形,如直接持股比例高于5%的法人等。公司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审慎认定关联方,毕竟关联方的认定关乎关联交易金额,非常重要。

上述东方日升内部人士回复《科创板日报》记者称,公司和中信博不存在关联关系,之间的交易也根本不是关联交易。

中信博方面回复记者称,公司与东方日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对于关联方的确认是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义,并严格按科创板企业的信息披露流程进行信息披露,详情请参考招股书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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