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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问题未予明确回复,被上交所要求“正面、具体回答”,瑞联新材二轮问询修改多处细节
2020.05.26 22:59 科创板日报记者 毕华章

《科创板日报》(西安,记者 毕华章)讯,冲刺科创板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对上交所的第二轮问询作出回复。

相较首次问询函及回复内容累计280余页的体量,瑞联新材对第二轮问询函回复的内容已减至100页左右。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生产业务方面,瑞联新材与外协厂商有相关合作,上交所对此予以问询,并且提到,销售给山西义诺专用设备的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瑞联新材回复称,该公司为保证山西义诺委托加工生产的持续性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购置了部分专用设备。安置在山西义诺作为外协生产之用,资产产权归属为公司所有。该公司于2017年4月30日终止与山西义诺的加工合作,因上述设备拆迁安置成本较高,故将其出售给山西义诺。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对于避免夸大行业地位的表述,上交所也要求瑞联新材予以修改。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瑞联新材称,“公司是国内OLED材料的领军企业”,公司与万润股份是国内唯二两家能够覆盖多数品类、批量供应OLED前端材料的企业,相关产品的销售规模与其相当,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上交所要求瑞联新材明确自身产品所处细分领域,客观准确地披露行业地位,避免夸大描述。

瑞联新材在第二轮回复中,将多处表述修改为:“是国内OLED前端材料领域的主要企业之一”。

此外,根据首轮问询回复,二轮问询函也要求该公司补充披露“竞争劣势”相关内容。

上交所要求该公司删除招股说明书“竞争劣势”部分描述的发行人竞争优势内容,结合关键业务数据及性能指标对比,客观全面地披露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值得提及的是,除上述问询外,瑞联新材还出现对交易所问询函内容“未予明确回复”的情形。第二轮问询中,上交所要求其“正面、具体回答”。

例如,第二轮问询函指出,首轮问询请发行人说明申报创业板IPO发审委聆讯问题是否已落实、整改完毕,其中第1(3)题、第3(4)题、第5 题,发行人未予以明确回复。

上交所要求该公司正面、具体回答上述问题,并请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在此次回复中,瑞联新材对相关细节作了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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