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当前没有启用javascript,网站无法正常访问。请开启以便继续访问。敏芯股份: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歌尔股份的诉讼请求
2020年11月26日 19:45:56
【敏芯股份: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歌尔股份的诉讼请求】《科创板日报》26日讯,敏芯股份公告,2020年4月27日,歌尔股份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件专利权属诉讼,将公司及唐行明、梅嘉欣、张敏列为被告,主张确认公司所有的申请号为“201920492690.5”的实用新型专利(12月权属诉讼项下“201910293041.7”号发明专利的同技术实用新型专利)为唐行明的职务发明,主张上述专利归属于歌尔股份。近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如下:驳回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由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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