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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生门!三达膜董事长怒斥“窃知盗密” 嘉戎技术独家回应“依法取得”
2021.04.09 12:08 科创板日报记者 李子健

《科创板日报》(厦门,记者 李子健)讯,继三达膜(688101.SH)揭露前高管创业公司嘉戎技术的知识产权、客户资源等可能构成违规后,三达膜董事长蓝伟光日前发文,直指上述前高管蒋林煜窃取知识产权、偷盗商业机密。

4月8日,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嘉戎技术”)独家回应《科创板日报》记者称,公司知识产权、客户资源均依法取得,不存在侵犯其他企业权利的情况。

双方各执一词之下,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杨如意则分析称,蒋林煜存在较大违反高管忠实义务的法律风险、是否侵权关键在于嘉戎技术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是否属于嘉戎技术独立研发。

三达膜则于4月8日在互动易上表示,4月6日,嘉戎技术董事长蒋林煜、副董事长王如顺、总经理董正军来我公司沟通说明相关纠纷事宜,厦门地方金融监管局领导也到场协调解决。公司现正在与嘉戎技术及相关当事人积极沟通,待相关问题协商解决方案确认后,公司将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长怒斥“窃知盗密”

4月6日,《科创板日报》记者从三达膜获悉,“来函的采访问题,蓝博士(笔者注:三达膜董事长蓝伟光)已经发在自己的个人公众号中。”附文中,蓝伟光表示,对蒋林煜等核心高管在三达膜任职期间注册同业竞争公司一无所知,而今“有苦难言”。

在此基础上,蓝伟光指出,1999年,德国的Dr Knoff将ROCHEM膜组件与中试设备运来厦门做垃圾渗滤液实验时,是由蒋林煜负责。而上述ROCHEM膜组件,在嘉戎技术招股说明书屡次提及,ROCHEM更为嘉戎技术第一供应商。

蓝伟光称,2001年,三达膜与合作单位完成的“膜分离法处理垃圾渗滤液的应用研究”项目,在向福建省建设厅申报科技奖时,因牵涉到厦门大学与厦门市垃圾管理处二个合作单位的参与者,导致“您(笔者注:蒋林煜)的名字放不下”而感到“愧疚”,这或侧面反应蒋林煜在此项目无合法专利权。

与此同时,蓝伟光怒指蒋林煜“明修栈道 暗渡陈仓”,将上述研发技术“无偿过渡到您在三达膜任职时私自创办的竞争公司。”、“如今,这一技术已经成为嘉戎技术的核心竞争力,贡献了销售收入的半壁江山。”

此前三达膜披露,嘉戎技术的招股文件中记载,其运用该项技术所创造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不过,《科创板日报》记者并无在嘉戎技术招股说明书中找到名称一致的技术/专利。

除此以外,蓝伟光更是对蒋林煜2009年5月德国出差、2009年6月离职判断为“花三达膜的钱,干嘉戎技术的活”,并表示“不把三达膜用心开发的技术无偿拿走,不在外面盗用三达膜的商业秘密,不争抢三达膜的客户资源,我们完全可以彼此颉颃”。

蓝伟光再揭露一新消息,“嘉戎技术持有60%股权的德国合资公司Unisol Membrane Technology GmbH, 另外40%的股权是我们当时投资的德国公司CEO,Walter Lamparter先生持有的。”

嘉戎技术反驳“均依法取得”

针对上述蓝伟光发文的真实性,嘉戎技术并没有正面回应《科创板日报》记者。而对上述所指涉及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嘉戎技术表示,“公司的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均为相关核心技术人员于嘉戎技术及其子公司任职时的职务发明,与核心技术人员原任职单位无关。”

嘉戎技术强调,“根据公司的知识产权权属证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权属与法律状态证明,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均为原始取得,所有权合法有效。”

就“如何应对三达膜正核查嘉戎技术的知识产权、客户资源等可能构成违规的情形”,嘉戎技术回应,“公司所掌握的核心技术源于自身多年的持续研发和大量的项目实践经验。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自身核心工艺,亦将采取多种措施,保护自身产品与服务的技术壁垒。”

与此同时,对于《科创板日报》记者此前报道,嘉戎技术客户之一的石药集团 (01093.HK),同样亦出现在三达膜2019年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对于是否涉及“争夺客户”,嘉戎技术认为“石药集团是一个大型的集团,他们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公司与石药集团是在相互认可,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建立的合作关系。”

而“蒋林煜先生在三达膜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履行工作职责,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劳动相关的诉讼记录。”嘉戎技术回答蒋林煜在职三达膜期间,创办竞业公司是否违反三达膜《竞业禁止协议》的问题中称。

这意味着,针对三达膜所指嘉戎技术的知识产权、客户资源等可能构成涉及相关当事人违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形,嘉戎技术均予以否认,“公司知识产权、客户资源均依法取得,不存在侵犯其他企业权利的情况。”

律师:这几个因素为关键

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杨如意则分析称,嘉戎技术所提供的知识产权权属证书和法律状态证明并不能证明其知识产权系正当取得,如果存在商业秘密窃取行为,除赔偿外甚至相关的知识产权权属都要归于三达膜方。

杨如意进一步表示,厘清本次事件中嘉戎技术及蒋林煜是否存在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关键在于嘉戎技术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是否属于嘉戎技术独立研发,其是否应用了三达膜公司未公开的技术信息。

从三达膜披露的情况来看,蒋林煜及嘉戎技术多名高管曾在三达膜任职,且其确能接触到公司的核心技术、商业机密等大量非公开信息,尤其蒋林煜还曾深度参与该膜分离应用研究,“如果能证实嘉戎技术的知识产权和所销售应用争议技术产品确与三达膜涉案应用研究具有同一性,则嘉戎技术将面临较大的商业秘密侵权风险。”

而是否违反竞业限制,需要根据公司与员工之间是否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同时也要看竞业禁止协议的内容具体是如何约定。

但是依据三达膜公司透露的信息,蒋林煜创办嘉戎技术时已担任三达膜公司高管,“其理应遵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高管忠实义务,其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杨如意表示。

与此同时,杨如意解释称,嘉戎技术自设立起即与三达膜公司业务相同,后又与三达膜的客户存在业务关系,如果三达膜公司披露确实,蒋林煜存在较大违反高管忠实义务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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