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当前没有启用javascript,网站无法正常访问。请开启以便继续访问。继“科创属性”之后 “创业板定位”是个啥?山东这几家公司如此回答
继“科创属性”之后 “创业板定位”是个啥?山东这几家公司如此回答
2021.06.15 21:28 齐鲁科创

科创板拟上市公司IPO排队中,往往遇到交易所询问“科创属性”;在创业板注册制,拟上市公司也有了自己的专属问题:“创业板定位”。

近期创业板IPO排队企业审核问询回复显示,“创业板定位”是一个常见问题。日前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元生物”)、山东奥扬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奥扬科技”)都回答了这一问题,或许从中能够看到一些线索。

三元生物位于滨州市,是国内较早开始工业化生产赤藓糖醇的专业厂商,自2007年成立以来公司专注深耕赤藓糖醇产品十余年,先后攻克菌种选育、配方优化、发酵控制、结晶提取等多个环节的工艺难题,逐步成长为全球赤藓糖醇行业领导者之一。

三元生物目前处于已问询状态,其第二轮问询函回复中,“关于创业板定位”也出现在问题6,要求回答3个问题:(1)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补充披露发行人赤藓糖醇产品的发酵菌株、发酵设备、发酵工艺、发酵收率处于行业前列的依据;(2)结合甜味剂行业发展情况、赤藓糖醇未来发展趋势、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发行人选择的技术路线等情况,补充分析说明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业务增长的可持续性;发行人产品与产业深度融合的依据及合理性;(3)结合上述情况以及发行人产品结构、核心技术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围绕创新、创造、创意的生产经营情况,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同时,要求保荐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结合三元生物部分核心技术来源于共同研发的情况,说明针对三元生物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的核查过程、核查结论及依据。

由上述问题可见,“创业板定位”是一个“综合性问题”,涵盖方方面面。三元生物对于“公司核心竞争力情况”的回答主要分成3部分,分别是公司具备从设备设计到生产工艺控制的全流程技术储备;公司储备了一支专业技术过硬、生产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作为全球赤藓糖醇行业龙头,公司产能产量优势明显。

奥扬科技位于潍坊市诸城市,是专业从事低温绝热储运应用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车载LNG供气系统。其创业板IPO申请于2020年9月22日获受理,2020年10月21日审核状态更新为“已问询”。

奥扬科技在6月4日披露了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问题6为“关于创业板定位”,“首轮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所属证监会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33)’,关于创业板定位相关分析论证不够充分。”要求奥扬科技结合自身主营业务范围、知识产权与技术先进性、核心竞争力及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等,围绕创新、创造、创意的生产经营特点及成长性等情况,分析并披露是否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二条及第四条的规定。

奥扬科技表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两块内容,第一个是公司的创新、创造、创业特征,包括主营业务及技术发展情况、核心技术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第二部分内容是公司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已经过会的企业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鸥玛软件”),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问题8为“请发行人对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补充披露各项主要业务在创新、创造、创意及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融合方面的相关特点,进一步说明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对于拟上市公司来说,有关创业板定位的这些条文,都需要弄清楚。

据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条规定: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第十九条 发行人应当结合创业板定位,就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范围,依靠创新、创造、创意开展生产经营,具有成长性等事项,进行审慎评估;保荐人应当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进行专业判断,并出具专项说明。本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将关注发行人的评估是否客观,保荐人的判断是否合理,并可以根据需要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向本所设立的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提出咨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98W+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