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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IPO企业头疼、让审核员“崩溃”的流水核查
2021.08.18 20:36 齐鲁科创

盘点近期有关“流水核查”的新闻可以看到,出现了不少奇特的新闻。比如,“资金流水核查,不要漏掉实控人的前妻们”,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被要求补充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前妻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这样的案例短时间内就出现了3个。

让IPO企业头疼、让审核员“崩溃”的流水核查,在业内人士看来,确实存在难点:有别于其他财务尽调,IPO核查覆盖时间长,涉及的主体、人员数量多。银行多,文件多,难以汇总分析;发行方及董监高等关联方多种多样,关联交易层出不穷,还潜藏许多非直接关联的可疑交易行为……这些都是流水核查要面对的难题。

众多IPO案例已经展示了流水核查的细节,有需要者可以进行一一查看;再来对照一下规则层面,也许能进一步理解这些言简意赅的条文。

2020年6月10日,证监会官网披露《关于发行审核业务问答部分条款调整事项的通知》,在《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问题54为“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在充分评估和合理保证发行人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时,对发行人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进行核查应关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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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在资金流水核查中,应结合重要性原则和支持核查结论需要,重点核查报告期内发生的以下事项:(1)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较大缺陷;(2)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3)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4)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5)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6)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如存在,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疑问;(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10)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同时规定,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以下情形的,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应考虑是否需要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1)发行人备用金、对外付款等资金管理存在重大不规范情形;(2)发行人毛利率、期间费用率、销售净利率等指标各期存在较大异常变化,或者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不一致;(3)发行人经销模式占比较高或大幅高于同行业公司,且经销毛利率存在较大异常;(4)发行人将部分生产环节委托其他方进行加工的,且委托加工费用大幅变动,或者单位成本、毛利率大幅异于同行业;(5)发行人采购总额中进口占比较高或者销售总额中出口占比较高,且对应的采购单价、销售单价、境外供应商或客户资质存在较大异常;(6)发行人重大购销交易、对外投资或大额收付款,在商业合理性方面存在疑问;(7)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薪酬水平发生重大变化;(8)其他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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