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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30日 20:07:45
【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财联社9月30日电,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其中提到: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验收机构辅导验收工作用时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辅导机构补充、修改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验收工作完成函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超期未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的,应当重新履行辅导及辅导验收程序。《辅导监管规定》已正式发布实施,以其发布实施当日辅导机构是否提交辅导验收材料进行“新老划断”适用。具体而言,对于尚未完成辅导备案的辅导对象,辅导机构需按照《辅导监管规定》要求准备或补充备案材料,并履行后续程序;对于已完成辅导备案,尚在辅导过程中的辅导对象,辅导机构需按照《辅导监管规定》要求开展辅导工作并定期更新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对于已提交辅导验收材料的辅导对象,各派出机构按照原做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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